别墅是什么产权?
别墅的产权有四种,即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、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。 1.宅基地使用权(1987年物权法明确) 取得方式为行政划拨;主体是村民;存在地区差异;用益物权;人死权灭;禁止转让。
2.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(2008新土地管理法确立) 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同的是,这是建设用地而非农用地;不得单独转让;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押;期限不超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届满年限。
3.国有土地使用权(1990房地产管理法规范) 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;权利义务由《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;可以转让、抵押,但是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;期限分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;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,而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。
4.房屋所有权(1995年民法典规定) 无条件取得,但是某些情况下需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(如征收、拆迁);属于法定继承遗产;可以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办理抵押贷款;期限有限制,住宅为7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