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借方是银行贷方么?
1、企业的借款和还款都是要记入银行的科目,也就是企业和银行对账的时候这些数据是都要一致的; 2、一般企业贷款都是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,即企业委托银行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,这样能够避免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产生的风险;
3、在委托贷款的协议中会约定贷款的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,以及还本付息的时间等条款,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,否则可能面临被追责的风险; 4、如果企业需要临时性的流动资金,一般可以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获得,但需要注意的是,银行是以票据是否能够顺利承兑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的,因此企业必须确保自身具有按时、足额偿还该笔款项的能力,以避免产生风险及损失。
银行为企业办理结算,并不加入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,它只是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。企业间的债权债务,由双方记入各自的“银行存款”账户,银行则根据企业送交的结算凭证,记入自身的“存款”或“活期存款”等账户。企业单位之间,有的存在债权债务关系,有的则互不欠款;对银行而言,则有的存在贷方余额,称之为存款户;有的存在借方余额,称之为透支户。
企业在银行的透支户,实际上是银行对企业付出的款项。这种透支户在银行办理结算中是不常见的,企业出现透支以后,除了及时还清透支款额外,对透支使用的款项还应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,这个赔偿金按透支额乘以规定的赔偿金率计算。企业透支款一般在1至3天内必须归还,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。